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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银行蠹虫贪污2800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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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七年间贪污2800余万元。3月3日上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邹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据称,该案是宜宾市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邹伟系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翠屏区支行营业部电子联行复核员。1996年1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期间,邹伟利用其担任营业部电子联行复核员,有权对联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在盗取了记账员的密码后,先后77次虚构收款人及收款账户,自己记账、自己复核,然后用电子汇兑方式将联行资金汇出。当收款银行单位分别以“无法转汇”、“误入我行”、“汇入行不详”等原因将电汇款退回农行翠屏区支行营业部时,被告人邹伟利用其收取来账的职便,在退回的电子汇兑贷方凭证上分别批注“转东街储蓄所”、“转市工行上北街储蓄所”等,又将电汇款通过“储蓄往来”和“同城票据交换”转入上述宜宾市其他储蓄所中邹伟事先开设的账户上,再取出现金据为己有。

  在长达7年的时间中,被告人邹伟共非法占有公款2890万元,并将所获赃款用于炒股以及购买汽车、商品房及豪华家具、家电、馈赠亲友等。2003年4月22日,邹伟携赃款916万元潜逃贵州。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款人民币1300余万元,尚有近1590万元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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