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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受贿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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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受贿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与欣在1988年8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北环、东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上述公司工程的建设、监理、计划、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1993年中秋节至1999年春节期间先后分8次收受了承建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华农大至广氮线路、沙河监控中心、广州市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公司D1标、D8-2匝道桥工程的中金公司经理周盛廉、副经理胡庭松为了谋取工程利益贿送的人民币现金14万元,股金8.5万元。
在1998年中秋节和199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梁与欣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在其家中收受了承建广州市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公司D9-2标、WD2-2标段工程的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何开智为了谋取工程利益贿送的现金美元1万元。
上述合计现金人民币14万元,股金8.5万元,美元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与欣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梁与欣在庭上对公诉机关指称的事实予以否认,并要求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案件将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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